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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內蒙古財經大學2013年專升本學生選拔工作方案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2012年專升本選拔工作的通知》(內教高函[2012]8號)文件精神,在總結前幾年內蒙古財經大學專升本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現開展2013年專科(高職)學生升入本科學習的選拔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選拔原則及適用范圍
1、選拔原則:以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選拔為原則開展專升本學生選拔工作。
2、適用范圍:
(1)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含高職)2010級學生。
(2)今年與我校有專升本合作協議的內蒙古商貿職業學院、呼和浩特市職業學院、河套大學、內蒙古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內蒙古科技職業學院、內蒙古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部分專業(專業由我校指定)的在籍全日制2010級專科(高職)畢業生。
二、學生申請轉入本科學習的基本條件
學生通過近3年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習,德、智、體全面發展,學習成績優良,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可申請轉入本科學習。
1、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思想品德評定優良,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綜合素質較高,在校期間沒有受過任何處分。
2、已學完前五個學期專科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且必修課平均成績在65分(含65分)以上。注重自學能力培養,有一定創新意識和發展潛力,預期能按時畢業。
三、選拔比例
1、我校專升本選拔比例執行教育廳內教辦函[2012]8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即控制在我校本屆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的5%以內。
2、合作院校專升本選拔計劃將占用我校當年本科招生計劃,按雙方學校約定的協議計劃執行。
四、選拔程序
1、普通專科(含高職)學生具備申請專升本資格者,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詳見附件)送學生所在學院;內蒙古財經大學職業學院、旅游學院的學生申請資格審查工作分別由職業學院、旅游學院負責,合作院校的學生申請資格審查工作由合作院校自行負責。
2、內蒙古財經大學職業學院、旅游學院根據相關規定和條件進行資格審核,并簽署意見,報教務處。合作院校將各自審核名單簽署意見后送內蒙古財經大學教務處,內蒙古財經大學教務處負責審查所有學生的報名資格。
3、內蒙古財經大學統一組織外語和基礎課考試,外語成績制定最低分數控制線。成績的計算辦法為:外語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基礎課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平時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20%。基礎課、外語及平時考試成績加權平均后由高到低排序確定專升本名單。
4、內蒙古財經大學正式教職工(含離退休)子女且在本校就讀的,在成績加權平均后分數的基礎上加10分(父母雙方均為本校正式教職工的只加一次)。
5、專升本各主要環節基本信息(具有參加專升本考試資格的學生名單、加分學生情況及名單、專升本考試成績、專升本成績控制線、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后的專升本學生名單)向學生公示,受理學生異議并進行復查、復核;凡有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專升本資格。
6、專升本學生名單以內蒙古財經大學校長辦公會議通過并報教育廳批復為準。
五、基礎課和外語課考試辦法
1、基礎課考試試卷采取百分制,即所有專業統考大學語文;外語考試分英、日、俄三種試卷,但對商務英語和國際經濟與貿易兩個專業的英語考試成績做較高要求。
2、由內蒙古財經大學教務處統一組織教師進行命題、安排考試及評定成績。
六、工作要求
1、為了加強對專升本工作的領導,公平、公開、公正地開展專升本的各項工作,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和紀檢書記任副組長的專升本工作領導小組。學院紀檢監察機構對專升本工作全過程進行監察。合作院校也要有相應機構,對本院校的專升本工作進行監督,負責受理本校學生異議并進行復查、復核,及時將復查復核結果告知內蒙古財經大學教務處。
2、內蒙古財經大學指定專人進行試卷命題、印刷、成績評定。簽署保密協議,制定保密制度,并實行全封閉管理。
3、內蒙古財經大學職業學院、旅游學院及合作院校要各自負責申請專升本考試學生的資格審查、平時成績審核,并對審查的結論負責。也要將審核結果在校園明顯的位置及時向廣大專升本考生公示。
4、專升本考試考點設在內蒙古財經大學東區,所有參加我校專升本考試的學生必須到財經大學考點參加考試,合作院校組織學生準時到我校參加考試,學生考試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5、嚴厲打擊證書做假,嚴肅考試紀律。凡考試作弊者,我校學生根據《內蒙古財經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和我校考試工作管理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取消專升本資格;合作院校的學生取消專升本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知學生所在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6、享受正式教職工子女待遇的專升本學生必須由內蒙古財經大學人事管理部門出具證明方可,并接受廣大學生的監督。
7、教務處制定專升本實施辦法,明確專升本的工作流程,組織實施專升本工作。
七、專升本學生的管理
1、升入本科的學生安排在本科三年級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學習,特殊情況者由教務處根據專業特點及學生情況安排到相關專業學習;各學院須從專升本學生實際情況出發,如同一專業專升本人數達到一個班級人數要求,請將專升本學生編在同一班級內,并及時通知財務處、后勤集團、教務處教務科、學籍科等部門。
2、凡升入本科學習的學生,按本年度錄取專業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3、由專升本合作院校升入我院本科學習的學生,原院校要提供學生錄取底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專科階段完整的學生檔案等資料。
4、根據教育部《關于當前加強高等學校學歷證書規范管理的通知》(教學[2002]15號)精神,升入我校本科學習的學生,不頒發專科畢(結)業證書,學生在專科階段的學習經歷由原學校發寫實性的學習證明。專升本學生本科學習期滿,各項考核合格,由我校頒發畢(結)業證書,證書內容填寫“在我校××專業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學制填寫本專業本科學制,學習起止時間按入本科實際時間填寫。
八、附則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方案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內蒙古財經大學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內 蒙 古 財 經 大 學
專科學生升入本科學習申請表
院、系名稱: 填表日期:2013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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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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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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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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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院教工子女填寫此欄 | 教工姓名 |
| 人事處 (蓋章) | ||||
與學生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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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思想政治 表 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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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平均 成 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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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語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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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審核意見 |
簽字蓋章: 2013年 月 日 | ||||||
學生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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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成績 專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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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該表在學生升本后,由學生所在學院存檔。